美國庫特案,丈夫或用911脫罪,FBI:這是中國的走為上計嗎
案發五個月後,丹佛警方以一級蓄意謀殺罪起訴了庫特。
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其一 根據警方多年的辦案經驗,
一個人要是想自殺,那大機率會選擇在自己獨處的時候動手,
可案發時死者的丈夫正待在家中。
當然這項證據並不能稱為證據,只是情理上的一個觀點。
第二項證據,死者被子彈射入的地方是在右耳後上方,
而不是常見的太陽穴和下巴。
要想造成這個位置的傷害,就必須以一種很不常見的握槍方式扣動扳機,
這與正常的自殺習慣很不相符。
反倒像是第三人脅迫死者,握住她的手扣動扳機,偽造成自殺的假象。

第三項證據,最初審問時,
丈夫庫特說自己是在書房裡聽到槍聲,然後才來到妻子旁邊。
如果事情真的像他所說,那妻子開槍時應該是一個人坐在沙發上,
可沙發上的血跡表明死者被人移動過,
因為沙發扶手上存在大片血跡,可警方到達現場時,
死者的上半身是以垂直的方式坐在沙發上,背部還靠在牆上,
這說明有人在第一時間移動了死者的身體,
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丈夫庫特。

面對警方的指控,庫特的辯護律師表示,
事情完全就不是警方說的那樣。
辯護律師表示,如果我當事人庫特是兇手,
那為何槍枝上沒有他的指紋,
同時警方也沒有在我當事人手上發現火藥殘留物。
其次 整個開槍過程,死者完全有能力獨立完成,
你們怎麼可以用所謂的習慣和常理,來否定存在的可能呢?

面對這些反駁,警方補充了一些說明,
在案發後的幾天內,庫特反覆建議他們對他的雙手進行火藥檢測,
這多少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
畢竟對於一個丈夫來說,面對妻子突然的離世,
他更應該表現出悲傷,而不是著急證明我妻子真的是自殺。
警方在調查時還發現,丈夫庫特和妻子之間的矛盾非常嚴重,
因為庫特存在嚴重的酗酒和嗑藥習慣。
在案發前一年的2001年,兩人曾到泰國旅遊,
期間庫特曾瞞著妻子,偷偷和兩個泰國人躲在一個小房間裡嗑藥,
這讓妻子南希非常惱火,從那之後他們的關係便急劇下降。
雖然庫特雙手的確沒有火藥殘留物,
可在他當晚穿的衣服上,法醫卻檢測到了火藥殘留物,
這要怎麼解釋呢?

那庫特的辯護律師要怎麼反駁呢?
面對這個矛盾點,律師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亮出了南希的一張手寫紙條,
上面的大概意思是說,
世界上只有愛情和死亡才是最美麗的東西,庫特,請你救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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