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準備好婚房,兒媳卻要求賣掉重新買,婆婆:別裝,我懂你意思

可轉身以後,兒子便像我訴苦,說兒媳說,以後結婚了,也不打算住那套房,一定要重新買一套。
甚至到最後,兒子還說:兒媳說了,如果不答應重樣買一套,那就不領證不結婚了,彩禮退回來。
這可把我給難到了,這好不容易找了個女友,還是兒子自己喜歡的,婚都訂完了,別到最後真成不了,那就麻煩了。
一開始,我和老伴都覺得,要不然就算了吧,一年內把房子賣了,之後把錢給他們,讓他們小兩口自己去挑,好壞都是他們的事。
不久後,我便讓老伴托他在房地產中介的堂弟把房子信息掛上去,爭取早日賣了吧。
可這時候,堂弟卻給我提了醒,堂弟私底下和我們吃飯時說的話,讓我起了疑心。
堂弟:其實我有句話不知道當不當講,說出來怕影響你們一家人的關係。
老伴:說就是了,這裡沒外人。
堂弟:其實我做房地產中介挺多年,遇到不少類似的事,很多都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可女方後來不樂意,一定就要重新買,你們知道什麼原因嗎?
老伴和我都搖搖頭。

堂弟:那是因為,只有婚後重新買,房子才算夫妻倆的,到時候萬一離婚了,才算一人一半。
堂弟說的很委婉,但我和老伴都懂了他的意思,他是關心我們。
只是之前,我們一直都沒有往這方面想過而已。
有了堂弟的提醒,我和老伴也開始遲疑了。
我們給兒子之前買的那套房,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沒用太大的缺點,然而兒媳卻一定要求婚後再買,確實挺反常。
可當下,我和老伴不敢確定,即使確定了也不好說,或許兒媳也是為了自身的安全感考慮。
於是,我們想了兩個辦法。
第一,我讓兒子對兒媳說,房子可以賣,我們說到做到會買新的。
但是如今的房子不好賣,他們可以先住進去,先結婚,那就是他們的婚房了,到時候房子賣了,再重新幫他們挑。
第二,我和老伴還能出一點錢,但是沒辦法全款了,只能付點首付,裝修的錢可能也得等那套房子賣了。
可當兒子把兩個條件都告訴兒媳之後,兒媳卻很不滿意。
兒媳的要求是,下個月國慶領完證,就重新買房子,然後明年結婚之前把新房子買好裝修好當婚房。

兒子是個老實人,我知道如果讓他來和兒媳說,估計永遠也說不通。
於是我找了個機會,再次和兒媳兩人坐下來聊聊。
我對兒媳說:要不然就先住在那一套房子吧,先住著,等將來我們二老有錢了,你們也存點,咱們在買一套新的,到時候你們兩人就有兩套房了,這不是更好嗎?
可兒媳說:她還是不願意住在那裡,就想重新買一套。
我:為什麼一定就要結婚之前買呢?
兒媳:我不想讓我的親朋好友還有親戚們發現我嫁人了還沒房子。
其實這時候,我隱約猜到兒媳的意思,她大機率就是想要套屬於她和兒子都有份的房產。
我也就開門見山的說道:兒媳啊,媽也是女人,能懂你的意思,媽向你保證,你們結婚以後,五年內,肯定有一套只屬於你和林林兩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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