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李艷和王恆上班,婆婆在家照顧寶寶,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了,孩子也漸漸長大了,伴隨著孩子的長大,家裡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矛盾,比如李艷堅持現代科學育兒,而王恆的婆婆卻覺得以前自己的孩子都是這麼粗糙著養大的,很多方面過得去就行,因此產生了一些矛盾。但是,如果李燕辭職在家帶孩子,家裡就會少一份收入,單靠王恆一個人的收入很難支撐起家庭正常運轉。沒有辦法,李艷只能選擇向婆婆妥協。
日子在小吵小鬧中漸漸過去了,轉眼間孩子也長到了8歲的年紀。就在孩子大了,大家都覺得鬆一口氣的時候,這個家庭卻出現了變故。原來由於一直以來的婆媳矛盾,李艷的心中也逐漸堆積了很多不滿,她不滿婆婆帶娃的方式,更不滿王恆對婆媳之間關係的處理方法,王恆總是說媽媽年紀大了,太辛苦了,要李艷多忍讓一點,可是作為李艷來說,自己已經忍讓地夠多了,再說了婆婆辛苦也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又憑什麼忍讓呢?
眼看著丈夫和自己不是一條心,兩夫妻感情也漸漸淡了起來,矛盾終於在寶寶8歲這年爆發了。起因是,李艷覺得春暖花開,孩子不用穿這麼多,可是婆婆覺得春暖乍寒,還是應該多穿一些,以防感冒。兩個人在爭執中爆發了衝突,婆婆竟然動手打了李艷。多年來,李艷一直忍讓本來就對婆婆心有不滿,如今婆婆竟然動起手來,李艷豈能任人拿捏,她發了瘋一樣的回了過去,兩個人扭打在一起,家裡能摔的東西都摔完了,兩個人的臉上也破了相。
等到王恆回到家後,看到滿地的狼藉,明白了一些,他衝著李艷大喊,你到底是怎麼了?
李艷委屈地無以復加,知道老公不會站在自己這一邊,於是在鄭重思索了三天之後,平靜地和王恆提出離婚。
王恆不知道李艷這次為何如此堅決,但是想到自從有了孩子以後妻子就變得蠻不講理起來,想到這些年自己的隱忍和媽媽的委屈,最終同意了離婚。就這樣原本恩愛的兩個人以這種方式做了結尾,他們離婚了。
離婚以後,孩子判給了女方,平常王恆想看孩子也不如從前那般方便,婆婆每天帶孩子和孩子有著很深厚的感情,眼看著如今自己親手帶大的孫女和自己相隔甚遠,心中想到這些年的付出,心中難免有不平衡。
她的心中湧起自己付出的不值,婆婆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帶孩子帶了8年,最後卻落得孩子不在自己身邊的下場,開始憤憤不平起來。她覺得8年的勞動最終成全了兒媳的,十分不值。於是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兒媳告上了法庭。
她以自己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且已經年滿60周歲常年撫養孫女,應該得到經濟補償為由,要求兒媳婦支付自己帶孫費10萬元。這在當地引起了巨大的轟動,人們針對老太太的行為議論紛紛,有的人說,你是奶奶帶自己的孫女還要收錢,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有的人則表示,老人本來就沒有帶孫子的義務。老人犧牲自己的晚年,去帶孫女,如今孩子不和自己在一起,自己的勞動付之東流,當然覺得心裡不平衡了,應該予以支持。
在不同的議論聲中,法官也感到為難。以前沒有接觸過這樣的案件,況且外面的人議論紛紛,都十分關心判決結果,判決結果一旦不符合人們的期待,定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如何審理,法院需要慎重決定。
最後經過漫長的審理和慎重的判決,法官駁回了老太太的請求,並予以了八個字的判詞:愛幼護佑,不予支持。
對於此次判決,大部分覺得是公平的,因為在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愛幼護幼是所有人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則,況且,老人帶孫女並不單純只為兒媳而待,也是為自己的兒子而帶,為自己的天倫之樂而帶,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長而帶。片面的以為這些付出只為兒媳有失倫理公正和道德偏頗,如果非要告應該把兒子兒媳一起告上法庭,兒子也要作為被告才行。
而老太太沒有這樣做,可見她覺得自己的付出全部都是為了兒媳。這樣的想法本身就存在著偏見,因此法院不予支持也是情理之中。
而針對判決,另一方面有人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很多年輕人因為要工作,所以把孩子丟給老人來撫養,老人不得不捨棄自己安穩的晚年,擱置出去走走看看的計劃,犧牲自己的時間和金錢,來幫助小家庭完成撫育下一代的計劃,這對於老人來說是一種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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