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不就是偷個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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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個小區保安,兩年前我們小區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男人墜樓身亡。這件事還上了新聞,但是內幕只有我們保安部知道。
那天傍晚保潔員打電話說有人把建築垃圾堆在9樓的消防通道里,我就和一個同事過去看。我們倆正在處理建築垃圾的事情,碰到那層的兩個住戶在爭執什麼,我們聽了一下,其中一個女業主忘帶鑰匙了要找開鎖公司,男鄰居就非要從自己家陽台上翻到她家陽台上,從裡面給她開門,女的說不能這樣,我們聽了也馬上去阻止,他們住在9樓,連接兩家陽台的只有兩個飄窗的沿子,腳下面沒有踩的地方。距離大概是三米遠,他得徒手挪過去,兩個飄窗之間的空位置還有一米多,很難攀過去。
男人說沒事,他是攀岩教練。
我們一看,這小伙子確實滿身肌肉疙瘩。但這也不行,萬一他摔死了怎麼辦,一條人命啊。再說也會連累我們,還有,他既然能翻到別人家,以後那女鄰居家丟了東西會不會懷疑他?這個人怎麼會這麼簡單呢?
我和同事、保潔大姐都勸他不要這麼做,女鄰居也焦急地勸阻,但那男人不知道著了什麼魔,我們拉都沒拉住,就追到他屋裡,看著他已經從自己陽台上翻過去,徒手扒住了飄窗沿子。我們的心都懸到嗓子眼兒了,又不敢喊,怕嚇到他,只好就那麼看著。在過兩個飄窗沿子中間的距離時,他的左手夠不著,他就像電影里那樣右手扒住窗沿,讓整個身體晃,晃了幾下他一跳,左手就夠到那邊了。就在我們長吁一口氣時,只聽「呯」的一聲,根本沒反應過來,他突然掉下去了!
在場的人都尖叫起來,馬上報警。救護車來時他已經不行了,耳朵眼兒里都在冒血。那個女鄰居拉著保潔大姐的手求她作證,不是她讓他翻的。
然後男人的老婆回來了,直接哭暈過去。一個兩歲的小孩鄰居幫忙看著,我和同事、保潔、男人妻子、那個忘帶鑰匙的女業主,都去派出所做筆錄,派出所還調走了出事那段時間外樓的監控(監控是小區的出入口和小區的每一個路口,以及每棟樓的出入口和高棟建築4個頂角)。在派出所男人妻子就和女鄰居吵了起來,還好有人作證說確實不是她讓男人翻的,他妻子才肯罷休。
後來他們開始打官司,妻子起訴女鄰居要求賠錢: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一共要50多萬。我們挨了處分根本不想卷進這件事裡來,可還是被迫要去當證人。
有一天晚上,就我和我那個同事值班。我們議論起這件事:那個攀岩教練是不是神經病?他到底是怎麼想的?同事說他也太熱情過度了,不會是他倆有什麼見不得人的關係吧?於是我們就開始調前面的監控,我們吃驚地發現,他真的不是第一次翻到女鄰居家,監控儲存的三個月里,他一共翻過8次,都是凌晨時分,人影很模糊,但是看那身手,在兩個飄窗沿子之間晃的樣子,確定是他無疑。
當時我們都驚呆了。樓層內是沒有監控的,他們既然要偷情為什麼不光明正大的開門從樓道走?唯一能解釋的就是,逞能。

由於這件事和案情沒有什麼關係,我們也不想讓失去丈夫的女人更傷心,這件事只限於我們保安部知道,連領導都沒有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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