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拒接親後續:一件內衣引發的悲劇,凸顯雙方積重難返的矛盾

2023-12-06

貴州遵義一位新郎在迎親的時候,因為新娘表示內衣買小了兩個號,從而女方拒絕發親,這件事在網絡引起很大的爭議,目前這場喜事以離婚收尾,大起大落,劇情戲劇化,結局悲情化,讓人不勝唏噓。

這件事起初是男方請的司儀在視頻中表示本來新婚之喜,結果因為一件內衣被拒絕迎親,婚宴變成了元旦聯歡會,那時對事件的說辭基本上來源於男方之口。

當事情捅到網絡上,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女方家人承受了巨大的輿論指責壓力,新娘及其父母也現身說法,回應了網絡的質疑。

綜合男女雙方目前的說法,我們很明顯感知到他們都是站在有利於自身的立場上去闡述這件事的原委,或許我們很難從單一方面了解事情的真相,即便如此,從雙方的說辭中依舊可以捕捉這件事背後的邏輯。

新娘本人發聲表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初在彩禮這件事上彼此就鬧得非常不愉快,女方要88000,男方當初出價是68000,雙方就已經為此結下了心結。

彩禮數額的多少本身就是需要男女雙方坐下來商談,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從女方的表態可以看出她們對於彩禮的數額有自己的心裡價位預期,而男方的出價也有自己的底線預期,雙方當初互不妥協,男方或許認為女方漫天要價,女方或許認為男方這點彩禮不夠顯得尊重。

雖然最終男方接受了88000元的彩禮要求,但心裡其實已經在憋了一口氣,對於女方而言同樣如此,也對對方產生了不滿的情緒,只是雙方不滿的情緒被結婚這件大事暫時掩蓋了,雙方看似放下成見,握手言和,其實彼此早已互不信任,只是缺乏一個導火索。

再說到內衣這件事上,據說男方事先給了88000元的彩禮加上2萬買衣服行頭的錢,最後才知道女方並沒有用這2萬買衣服,這件事最後還是落在了男方身上,這個細節就表明了雙方在舉辦婚禮這件大事上溝通不暢,甚至讓人高度懷疑雙方溝通不暢的背後可能婚前就已陷入了冷戰狀態。

新娘在晚上12點通知男方內衣買小了兩號,讓男方母親及其親友想辦法重新購買一件合適的女士內衣,結果這件事成了雙方撕裂的直接導火索。

新郎指責新娘刻意為難人,確實在晚上12點很難再去商店購買到內衣,帶著這股不滿的情緒發泄給了新娘,斥責其沒事找事,在新婚大喜之日存心找不痛快,也就有了新郎聲稱「愛結不結」的言論。

而對於新娘女方而言,她或許並沒有意識到晚上12點能否購買到內衣的可行性,而新郎惡劣的回應態度讓其無法接受,進而為自己辯解這並不是內衣的問題,只是男方的一個態度問題。

其實兩方結合起來乍一聽都有道理,但唯獨雙方失去了互相理解和尊重,如果女方能意識到自己的不妥,如果男方能心平氣和地解釋自己的難處,或許這一切就都不會發生,只是這世界上唯獨缺少的就是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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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新娘在發聲後,有部分輿論認為真相得到了證實,事情被反轉了,其實並不能如此盲目地下定這個結論,新娘的聲明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通篇存在對男方的指責,當然男方亦是如此,在被情緒裹挾之下,作為當事人,很難從客觀中立的角度去闡述整個事,事情的描述也都有一定的立場傾向性,各自只是選擇性飾美自己的做法而已。

新娘表示兩人2017年認識,2019年確立戀愛關係,2020年12月30號領證,三年的時間應該說足以看穿一個人,既然能走到結婚這一步,理論上說雙方對彼此表示非常了解和認可,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即使不出現這件迎親的事,在今後的婚姻中也會出現類似的導火索點燃兩個人之間早已存在的深深裂痕。

在整件事中,有不少網友抓住一個細節:作為丈夫竟然買錯新婚妻子的內衣型號,而且是買小了兩號,可見這個丈夫的失職,從道德高點上考慮確實是這麼回事,但在實際生活中,不要說是認識三年的戀人,很多同床共眠十幾年的丈夫也未必清楚妻子內衣的型號大小,甚至有丈夫對女人內衣型號大小毫無概念,這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

即便這是事實存在,新郎的做法也無法為自己的失職做出合理的解釋,但與此同時,女方新娘是否也應該更多地考慮實際情況呢?尤其是據稱除了88000元的彩禮,男方另外給了2萬讓女方自行購買衣服,就是怕自己買的衣服對方不喜歡不合適,但很遺憾,女方既然接受買衣服的錢卻又不買,最後又將這件任務交給男方,這波操作也確實存在一定的不妥之處,理應要麼當初拒絕男方給的2萬買衣錢,讓男方即使買錯了也有糾錯的時間,而不是像這般夜裡12點被要求上街重買內衣,要麼接受自行購買合適的衣服。

這件事發生後,目前兩家人關係已徹底破裂,雙方準備離婚,女方也準備在遵循司法程序和在見證之下退還彩禮,三年的感情瞬間畫上了句號,令人感到可惜卻並不意外,尤其是男方回應這件事時,很乾脆地表示「感情已經不存在了」,讓人完全看不出他對新娘的感情,這個果斷的表態不過就是彼此雙方積重難返矛盾爆發後的心裡話罷了。

這件事其實也是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婚姻是神聖的,婚前就應該充分確定對方能否與自己共度一生,而不是因為感情慣性,將自己極大的不滿情緒帶到婚姻中,這對對方是一種傷害,對自己也是一種不負責,愛過大可以轉身離去,但還是請不要互相傷害,戀人過後應該是陌生人,而不應該是分外眼紅的仇人。

你們如何看待這件事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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