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新娘在發聲後,有部分輿論認為真相得到了證實,事情被反轉了,其實並不能如此盲目地下定這個結論,新娘的聲明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通篇存在對男方的指責,當然男方亦是如此,在被情緒裹挾之下,作為當事人,很難從客觀中立的角度去闡述整個事,事情的描述也都有一定的立場傾向性,各自只是選擇性飾美自己的做法而已。
新娘表示兩人2017年認識,2019年確立戀愛關係,2020年12月30號領證,三年的時間應該說足以看穿一個人,既然能走到結婚這一步,理論上說雙方對彼此表示非常了解和認可,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即使不出現這件迎親的事,在今後的婚姻中也會出現類似的導火索點燃兩個人之間早已存在的深深裂痕。
在整件事中,有不少網友抓住一個細節:作為丈夫竟然買錯新婚妻子的內衣型號,而且是買小了兩號,可見這個丈夫的失職,從道德高點上考慮確實是這麼回事,但在實際生活中,不要說是認識三年的戀人,很多同床共眠十幾年的丈夫也未必清楚妻子內衣的型號大小,甚至有丈夫對女人內衣型號大小毫無概念,這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
即便這是事實存在,新郎的做法也無法為自己的失職做出合理的解釋,但與此同時,女方新娘是否也應該更多地考慮實際情況呢?尤其是據稱除了88000元的彩禮,男方另外給了2萬讓女方自行購買衣服,就是怕自己買的衣服對方不喜歡不合適,但很遺憾,女方既然接受買衣服的錢卻又不買,最後又將這件任務交給男方,這波操作也確實存在一定的不妥之處,理應要麼當初拒絕男方給的2萬買衣錢,讓男方即使買錯了也有糾錯的時間,而不是像這般夜裡12點被要求上街重買內衣,要麼接受自行購買合適的衣服。
這件事發生後,目前兩家人關係已徹底破裂,雙方準備離婚,女方也準備在遵循司法程序和在見證之下退還彩禮,三年的感情瞬間畫上了句號,令人感到可惜卻並不意外,尤其是男方回應這件事時,很乾脆地表示「感情已經不存在了」,讓人完全看不出他對新娘的感情,這個果斷的表態不過就是彼此雙方積重難返矛盾爆發後的心裡話罷了。
這件事其實也是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婚姻是神聖的,婚前就應該充分確定對方能否與自己共度一生,而不是因為感情慣性,將自己極大的不滿情緒帶到婚姻中,這對對方是一種傷害,對自己也是一種不負責,愛過大可以轉身離去,但還是請不要互相傷害,戀人過後應該是陌生人,而不應該是分外眼紅的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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