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雨蘭這麼說,丈夫拖著雨蘭去了民政局,說要跟她辦離婚手續,雨蘭當時也氣急了,心想離就離,可拿到離婚證之後,雨蘭看到了自己年幼的孩子,覺得自己太衝動了,離婚之後,孩子怎麼辦呢?難道要帶著孩子跟自己那個愛喝酒的父親一起生活嗎?
丈夫不讓雨蘭把孩子帶走,可雨蘭根本捨不得和孩子分開,於是她就只能求丈夫,讓自己留下來照顧孩子,說自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在雨蘭的苦苦哀求之下,丈夫答應讓她住在家裡照顧孩子,可是得通過勞力抵房租,不能白白住在那兒。
就這樣,雨蘭開始了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白天她是家裡的保姆,晚上她跟丈夫就是鄰居,付出這麼多只是為了能夠留在那裡照顧自己的孩子。
02.生活苦不堪言
丈夫說,既然雨蘭要留在家裡照顧孩子,那他們離婚的事情就沒必要告訴別人,丈夫這麼說了,雨蘭哪敢不同意呢?何況她也怕別人知道她和丈夫離婚的事情,會質問她為什麼離婚不離家?
丈夫每天早出晚歸,跟他的那些狐朋狗友吃飯喝酒,而語蘭呆在家裡照顧孩子,做飯,做家務,有一次,鄰居王大媽來家裡借東西,對雨蘭說「你們小夫妻倆還真是恩愛,他忙著掙錢養家,你在家裡照顧孩子,操持家裡的事情,現在很少有像你們這麼恩愛的夫妻了。」
王大媽走了之後,雨蘭靠著門默默哭泣,生怕吵醒了熟睡的孩子,外人看到的都是假象,家裡的事情,外人哪裡知道呢?而自己受的苦,他們就更不可能知道了。
那天晚上,丈夫11點多才回來,回來之後在客廳里耍酒瘋,哇哇大叫,雨蘭跑出去阻止他,因為孩子剛剛睡著,可丈夫卻怒吼雨蘭「這是老子的家,讓你住在這兒,你就該知足了,還想管老子,做夢去吧!」
丈夫罵完雨蘭後躺在沙發上呼呼大睡,雨蘭一個人站在客廳里,有些不知所措,她過得這是什麼日子呀?早知丈夫是一個這樣的人,她就不該把孩子生下來。
可事已至此,為了孩子,雨蘭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地在這個家裡待下去,忍受著丈夫的謾罵,每天干一大堆家務活,獨自一個人照顧孩子,這樣的生活怎麼可能跟幸福掛鉤呢?
好在日子過得還是很快,在雨蘭的悉心照顧下,孩子一天天長大,上了幼兒園之後,雨蘭總算是有自己的私人時間了,她也為自己考慮過,要陪孩子多久呢,估計孩子上了初中之後,才能自己照顧自己,可是她真的還能在那個家裡堅持那麼久嗎?
03.開始新的生活
雨蘭不知道該如何打破這樣的現狀,有一天,丈夫對雨蘭說,她不能在這個家裡繼續住下去了,孩子是他的,可以繼續住在家裡,但雨蘭必須搬走,因為他要再婚了,家裡要有女主人了。
雨蘭心想自己的孩子還那麼小,要是有個後媽,那還有好日子過嗎?雨蘭跟丈夫商談了一番,說他都要再婚了,再婚後肯定還會有孩子,她搬走可以,但是要帶著孩子一起走。
丈夫起初不同意,但在雨蘭的苦苦勸說之下,還是答應了,說到底,這個男人是自私的,對孩子也沒有多深的感情,更不希望孩子影響他未來的生活,於是,雨蘭就決定帶著孩子一起搬出那個家,重新開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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