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的前一天,王大媽又來借東西,得知她要搬走了,很是震驚,離婚女人雨蘭含淚自訴:「5年了,白天是保姆,晚上做鄰居,太累了,這樣的生活總算要結束了。」
第二天一大早,雨蘭就帶著孩子搬出了丈夫的房子,在一周前,她就已經找好了一套房子,雖說環境一般,但好歹他們也算有個家了,雨蘭是不可能帶著孩子跟自己那個酒鬼父親一起生活的,會給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
如果發現婚姻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而婚姻生活中只有一地雞毛,沒有感情,沒有愛,更沒有陪伴和關懷,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當然,有些女人在婚姻中處於弱勢,沒有力量跟丈夫爭奪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離婚不離家這個折中之法,可是這個方法並不明智。
你們是把婚離了,可是離婚不離家,你就還要忍受丈夫帶給你的痛苦和傷害,還要在這段已經破碎的婚姻中苦苦掙扎,這對自己來說是很殘忍的,你應該想辦法去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母親為了自己的孩子而妥協,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孩子需要的是一個堅強有能力的母親,而不是一個一直被逼妥協的母親。
女人永遠不要把婚姻當成是自己的救贖,更不要一直掙扎在一段不幸的婚姻中,不願意解脫,其實世界上有很多種幸福,你可以靠自己的努力爭取到想要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