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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父親不幸離世,4歲兒子繼承房貸,銀行:每月就還6000元而已

2024-05-26 21:56     緣分     6435

回顧父親不幸離世,4歲兒子繼承房貸,銀行:每月就還6000元而已

但她又沒有任何還貸能力,付某的前一任妻子絕不可能同意和她一起分擔房貸,平分房產的。

無論網友如何猜測此事,韓某還是找到了付某的女兒和前前妻,並告訴了她前夫留下的遺產一事。

理論上來說,付某的女兒和小付是擁有同樣繼承權的。如果她與她的母親有能力償還每月六千的高額債務,那房產將會沒有小付的任何事情。

但由於也是單親媽媽,付某第一任前妻的生活也過得比較緊張,無力支付每個月6000的高額房貸。她直接代替女兒,拒絕了房產的繼承。原本應該是香餑餑的房產,此時像個燙手山芋,沒有人願意接手。

韓某慌了,付某第一任前妻如果選擇繼承房產,她擔心房產沒她的份;人家放棄繼承,她又沒辦法處理此事,進退兩難,實在是貪心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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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曝光到網上後,還有許多吃瓜群眾質疑付某的女兒也同樣擁有繼承權的事。

因為雖然付某女兒與付某是直系血親,但她的監護權並不歸屬於付某,而在付某第一任前妻那裡。這樣付某女兒有資格來繼承遺產嗎?

《繼承法》規定,只要是父母一方的直系血親,都應該享有繼承權,所以即便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也會有繼承權。

只是付某女兒主動放棄繼承,但並不意味著女兒撫養權給媽媽,就無權繼承父親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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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究竟應不應該子償

古話說父債子償,從古至今,人們的觀念中一直認為父親的債務兒子償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孩子是否有能力償還債務,亦或出現其他情況都無人能預料,做事不切合實際,將會形成重大隱患。

我國人口眾多,類似案例數不勝數。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相關人員在編撰法律法規時,財產繼承會出現的眾多情況中,就考慮到了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債務問題。

小付已經繼承了父親的房產,同時就也繼承了父親的債務。只有償還清債務之後,剩下的部分才是小付能夠分得的財產。

那韓某和小付真的沒有辦法,只能因為一時選擇錯誤,徹底步入水深火熱的生活嗎?其實無法承擔房貸的小付只要選擇放棄房產繼承,就不需要再承擔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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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為小付出謀劃策,如果房子的商品價值持續上升,孩子想要放棄房子的繼承權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為會有人從中得利。但如果後續房子貶值,小付再想甩掉這個燙手山芋可就難了。

現在放棄房子,是相對明智的選擇。疫情過後,各地房子都在貶值,升值已經不符合大環境的發展趨勢了。更何況他與母親無力支付後續貸款,房子一旦斷供,還會讓小付背上負債,得不償失。

所以對韓某來說,最有利的解決方式就是跟開發商協商,退回首付。然後與付某女兒平分掉首付,如此一來不僅不需要償還貸款,還有了一筆存款。

現在韓某能做的,就是把房子賣掉,用房款償還銀行貸款,如果能溢價的話,還可以賺一部分溢價收益,和銀行協商法拍,但這樣的話可能會賠一部分錢,和開發商協商終止合同。

回顧父親不幸離世,4歲兒子繼承房貸,銀行:每月就還6000元而已

上面都是理論構想,實際中,韓某若想要退房,必須與開發樓盤的房地產公司以及付某貸款的銀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因為買房時,付某分別和房產公司與銀行簽署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合同,合同還在生效,想要退首付,不可能越過這兩方。

而具體究竟該怎樣協商,就需要韓某找到專業律師來做功課了,韓某的實際情況,已經完全可以協商解除合同了。

但在退掉首付後,韓某收到的遺產一定會因各種因素低於原價值,違約還會被扣款,韓某和付某第一任前妻只能在此情況下再分遺產,韓某的實際獲得一定不會滿足她原先的心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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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中國人口眾多,在教育已經基本普及的今天。人們還總會因為自己本身的知識欠缺而做許多不利於自己的事情。所以政府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得謹記,世界上永不會有無緣無故的好運,天上不會掉餡餅,有所失一定會有所得,永遠不要妄想憑空獲得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否則貪婪帶來的,一定是你承擔不起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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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haoyun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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