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農民被判死刑,19年後無罪釋放獲賠293萬:聽到結果很痛苦
其實以前李春蘭也曾有一個交往多年的男友,兩個彼此喜歡,都將對方當作是那個共度一生的人。但家裡出事後,男方父母知道李春蘭父親的事便不再同意兩人交往,儘管男友不放棄,但李春蘭並不想連累對方,就這樣一對相愛的戀人今生便沒了緣分。
90年代,她是村裡為數不多的高中生,高考發揮失利後,她本打算先打工賺些錢再復讀追求自己的大學夢,但眼下母親去世,父親在監獄,7歲的弟弟還要上學,李春蘭不得不用嬌弱的身軀挑起家庭的重擔。

為了給父親洗清冤屈,她四處奔走了19年,上訴材料交了幾百份,積蓄用完以後她不得不又去外面打工,但為了上訴常常請假,為此她遭受了老闆的不少白眼,也換過很多份工作。
為了省錢,她總是吃得很簡單,日常用的手機都是用一根白色塑料袋裝著,生活過得十分簡樸。
時間無痕,轉眼十多年過去,李春蘭也從一個青澀的少女變成了43歲的「大齡剩女」,當記者問她為什麼這麼多年不結婚時,她說「只要一想到父親還在獄中,便再也沒有心思考慮其他的事,最大的願望就是早日還父親清白。」
五、十九年後無罪釋放
李春蘭多次遞交的上訴材料,2000年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2002年、2003年、2011年、2017年,這期間有的上訴被駁回,有的依舊維持死緩判決。
儘管如此,李春蘭和幫助她的律師仍舊堅持不放棄。
2018年5月18日,李錦蓮案件在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審開庭。
2018年6月1日宣判: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經歷了19年的服刑期,68歲的李錦蓮終於等到了自己的清白。

事後,李錦蓮向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100餘萬。
然而判決結果出來後,李錦蓮最終被判決獲賠293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約203萬元,精神撫慰賠償金90萬元)。
女兒李春蘭說:父親聽到這樣的賠償數額接受不了,感到非常痛苦。
李錦蓮出獄後,家裡的老房子因為年久失修已經不能住人,如今一家人租住在縣城朋友的房子裡。李錦蓮出門只會接打電話,也不會用手機買菜,很多蔬菜和水果都不認識,生活上還在慢慢適應。

李錦蓮在妻子墓碑前
一樁案件,兩個家庭的悲劇。
通過這起案件,也留給我們很多啟示:雖然現在的生活條件變好了,但家長還是要教育孩子來歷不明的東西最好還是不要吃。
這些年我國的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加上眾多高科技手段運用到刑偵案件中,相信這樣的情況將不會再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