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鑑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2024-06-05 19:57     緣分     9360

而自劉翠釵「被自願」上交文物算起,已經二十年過去了,顯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就算沒有盜挖文物的嫌疑,她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於是2005年2月2日,辛集市初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翠釵的訴求超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

鍥而不捨,法庭舌戰爭回寶貝

判決結果出乎劉翠釵的意料,她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當年6月28日,她再一次發起了訴訟,被告除了之前的高英民和晉州市文物局,還多了石家莊文物保護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局。

省市縣三級文物部門全被告上法庭,案情撲朔迷離,這下可熱鬧了,大街小巷的人們紛紛討論起這個案子。

為謹慎起見,這次審理同樣沒有在晉州市當地進行,而是移交給了正定縣初級人民法院。

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鑑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這次高英民的辯解還與之前一樣,在他看來劉翠釵就是無理取鬧。

而劉翠釵一方這回可是回去惡補了法律知識,她不再像上次一樣僅憑一張嘴說事,而是亮出了自己的證據:自己的爺爺購買這兩件古董的協議書。

經法院鑑定,這份民國二十七年的協議書真實有效,高英民懷疑兩件文物為盜挖所得的說法不攻自破。隨後劉翠釵又補充了兩件文物在自己家傳承的經歷。

劉翠釵的爺爺是當地的赤腳醫生,醫術精湛,為人仁厚,平日裡沒少給鄰里鄉親們幫忙,閒暇時他喜歡擺弄古董,有位鄉親手裡有這兩件東西,便做了個人情低價賣給了他。

而劉翠釵從小跟爺爺親近,跟著他上山採藥,爺爺打心眼裡疼愛這個孫女,便把自己看重的一些東西交給了她,其中就包括這黑陶缽和白石藥碾。

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鑑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由於這兩件東西是古人的生活用品,不同於書畫瓷器等文玩,不會頻繁地被把玩,時間久了存在家裡沾染污物,一眼看成土沁也不足為奇。

這番言論讓高英民也無話可說,寶物的來源就此有了定論,然而高英民還是堅持認為:劉翠釵已經接受了文物被上交的事實,並且享受到了這件事給她帶來的好處。

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高英民也出示了一系列證據,包括文物局獎勵劉翠釵600元的相關文件、劉翠釵參與當地文物愛好者活動的照片等。

按照高英民的說法,當時就拿了那麼大一筆錢,現在又不認帳了,沒有這樣的道理。而且那些照片也能證明,劉翠釵當時是認可將文物上交的。

提到這600塊錢,劉翠釵神情激動了起來:「錢是通過大隊發的,給我的時候我根本就沒要,大隊幹部可以給我作證!」

大隊幹部的證言中也證實了這一點,這筆錢被算作劉翠釵捐贈給北張里大隊部了。這回輪到高英民和文物局乾瞪眼了:這筆錢文物局給了,劉翠釵沒收,那應該怎麼算?

只能看法官如何認定了。至於最後一個疑點——劉翠釵父親當年的證言,劉翠釵也給出了合理的解釋:

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鑑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高英民當時並沒說明問的是這兩件東西,父親也不知道她拿它們去鑑定了,因而高英民沒頭沒尾這樣一問,他錯以為問的就是那天墓葬里發掘出來的那批文物呢?

所有情況搞清楚後,2006年9月1日,正定縣初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晉州市文物局將兩件文物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被判定無效。

當社會各界認為這個案件終於迎來結局的時候,當事雙方卻發現一個問題:法院判決雖然否定了這場文物上交鬧劇,卻沒有明確兩件文物的歸屬。

這下雙方都不樂意了,同時提起了上訴。

石家莊中院的工作人員看到這一案件又到了自己手裡,想必頭都大了,他們也發現了判決中存在的問題,於是撤銷了判決,將案件發回正定縣法院重審。

1983年,婦女拿傳家寶去鑑定卻被沒收,含冤告狀29年,法院:歸還

經過這麼長時間的審理,案件的來龍去脈已經非常清晰,2008年6月18日,正定縣法院再次作出判決:

這次的判決對文物的歸屬也進行了明確,晉州市文物局在60日內將黑陶缽和白石藥碾歸還給劉翠釵,訴訟費用由被告各方承擔。

結語

縱觀整個案件,高英民算得上好心辦壞事,而劉翠釵更是無端遭受侵害,幸而法律最終使兩件寶貝物歸原主,雙方的種種誤會也在法庭上一一解除。

事情的結果再一次告訴我們,法律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

劉翠釵從二十年前不願提起訴訟,到初次庭審敗北,再到成功維護自身權益這一路走來,也反映出百姓對法律逐步認知的過程,值得我們深思。

文章來源:haoyun5.net
熱門話題

熱點話題

目前最受關注的熱門內容,帶你快速掌握站內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