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源於網絡
因為這場官司,楊永再一次成為常州市的焦點,有人說這是他捨己救人應得的,也有人說他這種行為簡直無賴。
從2002年開始,楊永到江蘇各大醫院輾轉治療,但情況還是沒有好轉。打官司獲得的補償金也漸漸花光了,如今他肩不能抗、手不能提,干點重活就喘個不停。
2004年12月,走投無路的楊永再次起訴黃菲和陳順娣,要求這兩方補償後續的醫療費用。
這一次,法院判決,黃菲補償楊永醫療費用933元,交通費400元,住宿費10元。
陳順娣補償楊永醫療費用1398元,交通費600元,住宿費14元。
2006年1月18日,楊永以同樣的理由第三次起訴黃菲和陳順娣,常州市天寧區法院仍舊判決二人做出相應的賠償。
3.齊心協力,共創和諧風氣
多年來的官司令三個家庭都很反感,黃家人知道,楊永是為了救女兒才落了一身病,肯定要出點錢的,可他們家的生活狀況並不算好。
年年被起訴,年年要賠償,夫妻倆還要承擔女兒上大學的費用,楊永的維權已經快讓這個家支撐不住了。
肇事者陳順娣也表示,她和丈夫在1997年就下崗了,如今每個月的全部收入總共不過一兩千塊錢。兒子已經28歲了,就因為家庭條件不好,所以遲遲結不了婚。
不僅如此,因為官司,丈夫曾提出跟她離婚,以免拖累自己和兒子。陳順娣也因此一度精神抑鬱,甚至還曾喝農藥自殺未遂。
楊永也不想背負這沉重的道德負擔,他也知道這樣接連打官司肯定會對其他兩家人造成很大的壓力,並且會給當初救助的黃菲帶來不小的影響,但是他迫於病情,不得不這樣做。
這樣的結局讓救人英雄心寒,讓被救者冷漠。以後,再遇到此類事件,被救者怕擔責任趕快逃跑,旁觀者心裡嘀咕可不能做好事。那麼,還有誰會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有指責楊永的,有指責黃家人的,還有指責肇事者的。其實交通事故已定責,肇事者承擔了相應的責任,施救者得到了被救者及政府的獎勵補償,這件事基本就結束了。
問題的關鍵點在於,黃家和肇事者給的補償金完全不夠醫療費用,也就是說,三個家庭合在一起也無法支撐一個人的醫療費用。
歸根究底,這還是醫療保障的問題,面對重大疾病,一般家庭基本有不少都選擇放棄治療。所以,除了黃家和陳家外,有關部門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既然有關部門已經確定楊永是見義勇為行為性質,那麼不能只是象徵性地給點獎金,而是要給予切實的幫助。
有關部門可以將楊永的醫療費用和後期的恢復以及他的就業和生存問題,均納入相關政策的範圍內。
當然,這個數額肯定是不小的,所以有關部門還可以通過發動社會捐助,這樣不僅能使英雄得到真正的保障,也會讓他感覺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只有這樣,施救者才不至於通過打官司這種最尷尬、最繁瑣的方式來討回公道,社會上也才會有更多的人在危機時刻挺身而出,從而真正地弘揚正氣,扭轉自掃門前雪的社會風氣。
楊永在寒冷的冬天下水救人,這是多麼大的勇氣。若不是他心存善良與正義,又怎會不顧個人安危而出手相救。
楊永無私救人、見義勇為是永遠值得尊敬讚頌的。但是在這一事件中,真正值得整個社會深思的是:人們的眼裡只有落水女孩一人生命,從未考慮施救者生命。
為眾人抱薪者,已凍斃於風雪。為自由開路者,已困死於荊棘。而眾人,訕笑有之,沉默有之。回想當時情景,所有人只關注黃菲的生命,而忽視了楊永的安危。
在救援的過程中,就算圍觀者不會游泳,及時準備些衣物也是好的。如果楊永在上岸後第一時間就能得到人們的噓寒問暖,及時穿上乾燥的棉衣、褲子和鞋子,或許就能避免這一切。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受到人們的推崇和讚譽。與此同時,我們整個社會也應該善待英雄,否則,到了真正需要英雄的時刻,就沒有英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