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2024-06-28     緣分     3265

2000年頒布的《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2003年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四條也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有了這麼兩條,趙C的名字自然不能以卡bug的方式進入系統了。

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交鋒

趙志榮得知兒子的名字無法登入系統之後,可以說十分憤怒。這名字可不是說改就能改的,孩子的各種證件、存款單都用的「趙C」這個名字,你輕飄飄的一句「改名」,那他們家得往各個部門跑,麻煩無比。

為了兒子的問題,趙志榮一層一層的找了江邊派出所、月湖公安分局、鷹潭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廳申訴。

折騰了幾個月之後,公安部的批覆文件下來了,要求他們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免費為趙C更換證件。

趙志榮對此卻並不買帳:「誰說我兒子的名字不符合規定了?趙是不是規範漢字?『C』怎麼就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了呢?」

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在趙志榮看來,字母「C」它本來就是一個數字符號,代指「3」,後來英文、法文、德文引用了它,才讓這個「C」變成的字母。

所以,「趙C」的名字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公安機關並不這麼看。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明確規定:「姓名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等」。

「你們這是草案,沒有生效的規範性文件,怎麼能當做正式條例實施呢?」

身為律師的趙志榮很快就抓住了公安機關的邏輯漏洞,並以此做了反擊。

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辯不過誰。

既然如此,那就乾脆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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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贏了也不能改

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2008年1月8日,趙志榮以兒子趙C的名義,把鷹潭公安局月湖分局給告到了月湖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允許趙C用自己的名字換髮二代身份證。

這則消息一經公布,頓時就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建國以來第一起維護自己姓名權的案子,而且還是「趙C」這麼特別的名字,很難不激起人們的好奇心。

關於趙C要不要改名,國內輿論可以說涇渭分明。

支持趙C的以年輕人居多,覺得這是「潮流」,「很好玩」,還說人家願意叫什麼是人家的自由。

而反對者則認為,趙C的名字不符合傳統,中不中,西不西的,給孩子取個正常名字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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