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一位叫劉妮的女士遭遇了令人氣憤的事。她和前男友分手後,在車裡被對方要求發生親密關係。劉妮拒絕了,結果反倒挨了一頓打。你說氣人不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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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警方立了案,可檢方卻決定不起訴。這是什麼操作?咱們今天就來嘮嘮這事兒。
一個令人心寒的夜晚
想像一下,你和前任坐在車裡。本以為能好聚好散,誰知對方突然獸性大發,非要你就範。你拒絕了,換來的卻是拳頭相向。那種恐懼和無助,恐怕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懂。
劉妮就是這樣的遭遇。前男友唐某不僅是普通人,還是當地鎮上的人大副主席。有這樣的身份,不說德高望重吧,起碼也該懂得尊重他人。可結果呢?一言不合就動手,把劉妮打得鼻青臉腫。
執法部門的「迷之操作「
按理說,這種情況警察同志們應該火速出警,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威海警方確實也立了案,以故意傷害罪處理。可是,檢察院卻決定不起訴。
這就讓人不禁要問了:檢察官同志們,你們是怎麼想的?難道打人不犯法?還是說,有些人的拳頭就是比法律硬?
網友們炸鍋
這事一出,可把網友們給氣壞了。大家紛紛發表看法:
「這不是故意傷害,這是強姦未遂啊!檢察院怎麼能不起訴?「
「執法機關辦案能不能嚴謹點?這樣含糊其辭,老百姓怎麼相信你們?「
「這種人還有臉當公務員?還怎麼服務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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