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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需要戶口簿,取消地域規定,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2024-08-15 03:46     影墨     7816

不再需要戶口簿,取消地域規定,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8月13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

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並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看點1

結婚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登記取消地域限制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也體現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

比如,草案對於婚姻登記中所需出具的證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以倡導婚姻自由。按照修訂草案,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示的證件和書面材料只有兩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近年來,我國試點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已逐步對婚姻登記的地域管轄限制進行了修正。去年,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擴大。調整後,在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寧夏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規定的材料,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目前徵求意見的修訂草案,則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按照草案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

看點2

明確可以撤銷婚姻及三類不受理離婚登記情形

修訂草案的多個條款中,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如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草案還規定,當事人通過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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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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