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被起訴,形象與事業全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道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無故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認罪獲緩起訴但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改為起訴後,黃態度丕變、出庭力爭無罪,檢方建請判刑7月到9月,還有影片中的少女求償100多萬元,黃拒賠堅稱「視頻不是我拍的」,台北地院3日判決8月,併科罰金10萬台幣,可上訴。
黃子佼今沒現身聆判,本案起訴後,北院5度開庭,黃幾乎每次都穿同一款衣帽和鞋褲出庭、被戲稱為「戰袍」,連手持的瓶裝飲料也同款,且他從不回應媒體發問,以免在輿論對他一面倒地撻伐氛圍中,若失言可能增加法官的反感。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出庭力爭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不過黃子佼力爭無罪、維持「就算有錯也無刑責」策略,主張他本案所涉《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去年(2023年)1月才新增最重1年以下徒刑刑責,檢方無法舉證他在修法後下載儲存本案48部兒少性影像,他也沒外流散布。
《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去年1月修法前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為,僅處最重罰鍰10萬元、罰金20萬元、最高10小時輔導教育與沒入處分。
檢方反駁指出,黃子佼在《兒少條例》新增刑責施行後,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並無不溯及既往的免責資格。
檢方並在今年(2024年)10月15日本案最後辯論時,由起訴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聯袂蒞庭,對決黃子佼與3位律師,在法定最重僅1年徒刑個案中相當少見,還有視頻中的少女以告訴人身分在隔離室出庭,向黃求償100多萬元。
據悉,黃子佼聲稱被查扣的兒少性影像「下載了還沒看」、「下載就擺著」,且堅稱「視頻不是我拍的」,在隔離室出庭的少女傳訊息透過告訴代理人向法官表示「下載當然就是要看」,藉此駁斥黃的辯解。
黃子佼去年(2023年)6月間,被爆料捲入#Metoo醜聞、涉於多年前非禮少女,黃的正面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北檢指揮警方去年8月搜索黃家,查扣電腦硬碟發現7部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的少女性影像,年紀最輕的「女主角」僅是小學生,黃更是論壇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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