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弟弟幾句,他又會反過來威脅我:「再那麼多講究,他就不伺候了,我也選擇出錢了事!」
當時妻子還有兩年多就退休了,我就想忍一忍,等妻子退休了,有人在家了,我就把母親接到身邊來照顧。
然而,母親卻沒給我時間,去年夏天就離開了,最後一面我都沒見著。
母親走後,我本不想給她辦喪的,畢竟辦喪沒啥意義,還不如給母親修好一點墳墓。
但弟弟非要辦,還拉著小舅小姨那些還在世的長輩,來教育我。沒辦法,就隨了弟弟的願,為母親置辦了四天三夜的喪事。
整個喪事,我出了4萬,弟弟只出了幾千塊。而收到的吊金,卻被弟弟拿走了,大概有2萬多。
其實我也沒在意那點錢,但送母親歸山後,弟弟和弟媳在老房子裡清點吊金,議論誰家給的少,誰家沒給。
還有抱怨我妻子娘家那邊沒有按規矩,給多少錢有失禮數啥的。
看見弟弟和弟媳醜陋的模樣,我當時就很憤怒,很想揍弟弟一頓。那可是我們的母親啊,他們怎麼可以把喪事當作一種斂財的工具?
想到剛給母親辦了體面的喪事,不想鬧出兄弟成仇的醜事,就忍了下來。
但我實在是和弟弟相處不下去了,弟弟提出分家產時,什麼土地、房子我都沒要,而是要走了家裡那本相冊,和母親在城裡住的時候,我買給她的金鐲子。
離開老家後,我就做了個決定,以後再也不跟大姐和弟弟來往了,這樣的手足之情,就算我再努力經營,我想也不會再有兒時那般美好。
父母還在時,這親情就已經破碎,而父母走了,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