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讓男朋友給我工資,怎麼不對了?我也知道確實沒結婚,所以只要一半。要是結婚了,我肯定要整個月都給我的,畢竟家裡都是女的管錢的。可是男朋友聽不進去,就是說我不懂事,厚臉皮,還說我和他的前女友一樣,都很物質。
我整個人都不好,每個月要男朋友一半的工資,就是很物質嗎?我問了不少同學,然後打通了男朋友前女友的電話,這才發現了她嘴裡的分手理由,和我男朋友告訴我的,不一樣。前女友說當時畢業,她可以留下來,但因為讓男方出錢租房子的事情,吵架了。
我終於明白了,我和男朋友,之所以能走到現在,是因為我從沒讓他吃虧。或者說,是因為他占了便宜,所以才能走下去。同居不是因為以後反正要結婚,而是只有同居,才能讓我付出更多,他付出更少。
這麼一來,我要他每個月給我一半的工資,他吃虧了,可不是就讓他惱羞成怒了。我是真的想和他好好過日子,結果人家在計較得失。於是我倆分手了,表面上看起來,是我的錯。沒結婚,就讓他每個月給我一半工資。但你們說,我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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