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荒謬!山西摔狗反殺案,被檢方認定防衛過當?
山西長治那場血案,表面看是「摔狗引發命案」,實則是一場特權思維撞上生存本能的慘烈對決。申紅良一家在廚房吃飯,突然九人砸窗踹門、磚石亂飛,這不是鄰里糾紛,這是武裝突襲。
可檢方卻以「故意傷害」起訴他,理由竟是「防衛過當」。

荒謬嗎?不,這恰恰暴露了某些司法視角的致命盲區:他們用辦公室的燈光,去丈量黑夜裡的生死。
被告律師李聖一語道破:「請審判人員去現場看看,當時的光線、人數、武器差距。」
可現實是,法官坐在空調房裡翻卷宗,檢察官在會議室里談「比例原則」,他們看不見申家被砸碎的玻璃碴子扎進地板,聽不見孩子躲在母親懷裡發抖的嗚咽,更感受不到一個父親在門被踹開瞬間那種「要麼殺人,要麼被殺」的窒息感。

法律不該是冷冰冰的公式,而應是帶體溫的判斷。正當防衛的核心,從來不是「你有沒有動刀」,而是「你有沒有退路」。
申家大門緊鎖,警方已預警「可能有人來鬧事」,對方卻帶著磚頭鐵鍬強行破門,這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且伴隨暴力攻擊。在此情境下,申紅良摸到一把剔骨刀自保,何錯之有?

真正該被審視的,是那個放話「等著接打架電話」的趙某暉。
身為區政協委員,她本該是社區穩定的維護者,卻成了暴力衝突的發起者。派出所調解?她不屑;社區勸和?她怒斥。
一句「打狗還得看主人」,暴露的不是護犬心切,而是根深蒂固的霸道邏輯:我的東西(哪怕是條狗),你碰了就是冒犯,我上門砸你家天經地義。
更諷刺的是,她帶人砸窗時,申家女兒申某倩正拚命攔住弟弟一家:「別回來!」
這一細節,比任何法律條文都更能說明兩家人的本質區別:一邊是理性克制、以家人安全為先;一邊是情緒失控、為爭一口氣,不惜把全家拖入深淵。

結果呢?
趙某暉的「霸氣」,換來丈夫身亡、親戚重傷、自己涉嫌犯罪;申紅良的「反抗」,卻被貼上「故意傷害」的標籤,面臨牢獄之災。
這哪是法治?分明是對弱者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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