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嫁人後給養父買了一套房,他卻把房子送給親生女兒,搬來和我住
我從小就知道我和別人不一樣,我是被領養來的,我應該比別人更加的懂事,更加的努力。這樣我才不會失去這個家,才能得到養父母的關愛。我是五歲的時候,被我養父給帶回了家的。我長大後,我養父才才告訴我說,玲玲啊,你不知道我剛帶你回家那會,你媽有多開心,其實你媽因為不能生育就已經被你有奶奶瞧不起了。
雖然那時你奶奶也已經去世了,但是這也成了你媽的一個心病,直到懂事的你來到了我們家之後,你母親才回到了以前的那種性子。我們一家人過得很是幸福,好懷戀那個時候啊。很多年之後的今天想起我養父說的這一段話,內心都還是充滿著幸福的感覺。現在我大學畢業了,我也談了一個男朋友。

我大學畢業的時候,我這個妹妹才讀初中,我十歲的時候,我的養母又給我生了一個妹妹。這個妹妹的到來,使我們家又多了一份幸福,我養父養母也並沒有因為我這沒妹妹的出生就冷落了我。我也從來沒有把我自己當成外人,我從小到大都認為我就是這個家的一份子,這裡就是我的家,我的養父養母就是我的父母,他們的孩子就是我的妹妹。
其實那個時候我們家的條件不是很好,我養父養母都一直在忙於農活,妹妹多數都是我在帶。我養母去世的時候,我才十八歲,妹妹才七歲,養母的離開,也帶走了我們曾經那個幸福的家庭。養父為了我和妹妹讀書,不得已把我妹妹送去了我叔叔家,也就是我養父的弟弟家。
我當時剛高考完,我就提出了我不想再讀書了,就在家裡帶妹妹,也可以做一些手工活,總比把妹妹送到叔叔家,麻煩叔叔嬸嬸強。但是我養父十分不同意,一定要我讀完大學,不然他就不認我這個女兒了,我沒有辦法,只能去讀書。我大學那幾年也十分的辛苦,一邊讀書,一邊勤工儉學。
大學畢業的時候我談了一個男朋友,我這個男友家的條件很好。而且他本身也十分的優秀,他向我求婚的時候,我提出了一個要求,我可以不要一分錢的彩禮。但是我希望他能給我在老家的養父買一套房,我們那個縣城的房子,現在也不是很貴,大概四十萬左右,我願意向我公公婆婆寫一張借條。

最後我男友還是答應了,願意給我錢,還給我我養父六萬八的彩禮錢。我嫁人後給養父買了一套房,現在我結婚也有五年了,我生下了一個兒子,我兒子現在也有三歲了,我和我公公婆婆的關係很好。我們住在了一起,本來我和老公是想自己在外面買房子的,但是我婆婆卻說,以後我生了孩子,她方便幫我帶孩子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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