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的說法,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應該對財產情況已經進行了分割,後續問題就應該按照離婚協議執行。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作為監護人的母親可以替未成年的子女提起訴訟,或者等子女年滿18周歲後,由子女來確定是否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
記者通過電話把律師的話轉達給宏宇聽了後,他的態度依然不是很明朗。而麗華最終表示,她和宏宇畢竟夫妻一場,不想把事情鬧到法庭上,她會再找機會心平氣和地跟宏宇協商解決問題。
真心希望他們都能明白,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傷害,既然不能復婚重新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那麼以後就要把大人之間的恩怨放到一邊,先妥善安頓好孩子,要儘可能地讓孩子快樂、健康地成長。
結語
經營婚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彼此包容、忍讓和理解。如果兩個人都堅持做原原本本的自我,發生衝突時誰都不肯讓步妥協,遇到問題時誰都不願調整自己,結果只會加劇兩人之間的矛盾,如果一再地固執下去,就只有離婚這一條路可走。
麗華和宏宇看似是賭氣離婚,實際上是因為他們兩人都不懂得如何度過新婚過後的磨合期,也不懂得該如何調劑兩家大人之間的矛盾,更不懂得在遇到衝突時該採取讓步和妥協,他們總是按照自己原本的性子來,才導致兩家人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從而擾亂了他們自己的婚姻生活。
如果在第一次春節里,麗華在明知婆家人臉色不好的情況下,能夠沉住氣不念叨丈夫,而是先去了解娘家人為什麼會來遲的原因後,再去跟婆家人好好解釋,並表達歉意,就不會發生雙方大人大打出手的事情。同樣的道理,如果宏宇在聽到妻子的念叨後,能代表父母跟岳父母表達歉意,也會避免衝突的發生。
可他們每次都是任由衝突發生後,麗華就丟下殘局跑回娘家,而宏宇也是聽之任之,在誰都沒有反思問題的癥結所在,也不願意低頭妥協的情況下,才讓剛結婚不久的兩個人就走到了分道揚鑣的地步。
而更加離譜的是,麗華離婚後,心裡明明後悔不已,還想跟前夫復婚,卻又跟別人去領取結婚證。不管她的再婚是真是假,結果都毫無疑問地成為了她復婚的阻礙。所以,要說後悔的話,她更應該後悔自己不該做這件不合常理的事情,因為有可能讓她徹底失去復婚的機會。
人們常說,世上沒有後悔藥。所以,凡事都要三思而後行!
感謝你的閱讀!你覺得麗華和宏宇往後還會有復婚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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