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賣掉我們的大房子,去置換小兩居,剩下的錢給大姑姐買房子
陳強稱得上是個好老公,家務活他分擔多一半;我爸媽那兒,要是有個事兒,他也是隨叫隨到,是個難得的姑爺;有了多多以後,基本上,他下班就回家陪孩子,也算得上是好爸爸。
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地琢磨這件事,雖然他做得著實離格,但畢竟沒有形成事實。總不能為還沒成形的事就鬧離婚,更何況,還有孩子。
等到拿定主意時,天已經蒙蒙亮了。我一覺醒來已經九點多了,頭實在是疼,索性打電話請假,又接著睡了一會兒,這回醒來已經是十二點了。
我從臥室里走出來,發現陳強也在家。飯已經做好了,都在餐桌上擺著呢。
他看了看我的臉色,試探性地問了句,「那房子的事?」
我輕描淡寫地說,「房子不能賣,讓姐想別的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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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強說,「我姐沒辦法才找我的,我就這麼一個姐姐,我們幫幫她不行嗎?」
我真的是感覺特別無語,按下一肚子的火氣,耐著性說,「幫忙也得量力而行,總不能因為幫別人忙,讓我們全家,連帶孩子的生活品質,都下降吧。」
陳強說,「三個人住90平米,怎麼生活品質就下降了?」
這下我也不耐煩了,沒好氣地說,「我有條件住大的,憑什麼要住小的呀。」
陳強火氣沖沖地甩過一句,「這房子必須得賣,那個兩居室,我交了十萬的定金,如果不買,這十萬人家肯定不退。」
我看著他那副無賴的嘴臉,頓時覺得,自己昨天整個晚上所做的心理鬥爭,是那麼多餘。
為了幫他姐買房,陳強真是夠拼的,竟然跟我玩起了先斬後奏的計謀。
賣房子的這麼大的事,我竟然只是被通知了一下。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買房子的定金,十萬塊就這麼交了。
可是,陳強沒搞清楚重點:這房子是我的,他說了不算。這一次,他真的,是踩到了我的底線。
我平復了一下心情,緩緩地說,「那十萬塊,你還是想辦法,要回來一點吧。因為它決定著:你離開這個家時,身上還能剩下多少錢。」
陳強一臉愕然地看著我,他不相信,我會因為這件事跟他離婚。
結婚這幾年,我們幾乎連臉都沒紅過。
另外,我又說,「這房子真賣不了,產權證上是我爸的名字。」陳強一下就惱羞成怒了,他氣急敗壞地衝著我嚷嚷,「你當時不是說這房子是你的嗎?」
看著他滿臉猙獰的樣子,更堅定了我離婚的決心。
我輕聲地問他,「所以呢?你是覺得自己被騙了嗎?我當時確實是這麼說的。即便是現在,我如果有事,需要賣房,我爸媽也不會有一絲含糊。但是,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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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知道我們鬧到要離婚的程度,大老遠巴巴地跑過來,輪番來勸和。公婆說,陳強也沒啥別的毛病,就是想幫幫自己的姐姐,這算啥錯,哪就至於離婚。
既然主意都打定了,我也就不用拘著面子了。我跟他們說,陳強想幫自己的姐姐,是沒錯,他可以拿自己的東西幫。
可這房子跟老陳家沒有半毛錢關係,他憑什麼拿來幫他姐姐。
還有陳強的姐姐,自己的日子不自己想辦法過,結婚想著靠老公,離婚想著靠弟弟。
這下行了,弟弟也離婚了。他們姐弟倆,可以相依為命地好好過了。再也沒有外人去妨礙他們姐弟情深了。
公婆被我一頓搶白之後,悻悻地說,「你們要是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我不客氣地說,「孩子一直都是我爸媽在帶,你們就不用操心了。願意來看,你們來之前給我打個電話就行。」
勸和大軍終於離開了,我也鬆了一口氣。說實話,我不是沒有前前後後地想過,畢竟兒子才兩歲多。
可是鬧到這種程度,就算陳強能回到過去,我也回不去了。我剛三十多歲,我不想委曲求全地過餘生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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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強到最後,都覺得我小題大做,這可能就是兩個人的三觀不一樣吧。
房子確實沒有賣,可房子如果是陳強的名字呢,早就不是現在這樣的局面了。我就真等著被通知搬家了。
生活里,如果這樣的事都不是大事,那還有什麼是大事。
爸媽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也不知道該說點什麼。只是一個勁地說,是他們不好,那麼大歲數了,還看不准人,耽誤了我。
我安慰他們說,我當時也覺得人不錯才結婚的。
決定是我自己做的,所以他們不需要自責。成年人自己能做決定,就得能承擔結果。
當然,沒有人能保證,決定永遠正確。錯了,就要及時止損。
我不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嵌入錯誤的柵欄里,不肯拔出來,而將錯就錯地搭進去自己剩下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