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明州事件即將在美國進入民事訴訟階段。
時隔四年多,劉強東和劉靜堯(中國留學生)的官司已經進入最後階段,這四年里,有人支持劉靜堯控訴到底,也有人懷疑劉強東是被「仙人跳」。
最新報道稱——
劉靜堯與證人、報案人Tao之間疑似出現裂痕,Tao認為劉靜堯和律師不可信,不再和劉合作,劉則認為Tao是為了拿綠卡,得知靠這個事拿不到綠卡後就消失了。
Jingyao疑似與TAO關係破裂,圖源:極目新聞
孰是孰非,或許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我們不妨從案件的是非觀中抽離出來,換個角度看一下美國司法對rape案的裁定、判決以及量刑標準究竟是什麼?
為什麼劉強東可以免於檢方起訴順利回國?
如今的民事訴訟爭論的又是什麼?
借案件細節我們聊聊美國司法中常見的幾個問題:
一、劉強東案誰報的警?
本案令人容易忽視的信息是,稱受到侵犯的女學生劉靜堯並不是本案的第一報案人。
報案人是她的朋友Tao,Tao也成為事件中關鍵且神秘的人物。
明尼蘇達警方是根據Tao提供的信息受理劉強東明州事件,劉靜堯在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提出性侵犯的指控。
有網友和媒體猜測,Tao是劉靜堯的男友,或者至少是暗戀她的人,但都被劉靜堯否認。
劉靜堯即便是對自己父親的老師崔海濤教授,也是語氣強硬、毫不客氣的責罵,性格非常潑辣;並且將崔教授信息泄露的責任推給TAO和另外一個志願者BEN。
rape是刑事案件,美國警察有權在受害人沒有親自報警的情況下,逮捕嫌疑人。
同理劉強東被拘留後,當地兩名刑辯律師厄爾·格雷和約瑟夫·弗里德伯格以法律顧問身份前往會見,在警局談了幾分鐘後,劉就被告知釋放。
這是依據美國憲法,警方不得迫使嫌疑人自認其罪,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或聘請律師。
二、雙方確實發生過性行為
明尼蘇達檢方之所以在最開始對劉強東進行拘留,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雙方確實發生過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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