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要麼不開始,要麼一輩子,畢竟能夠遇到對的人很不容易,特別是能把戀愛談到結婚去的,所面對的困難也會更多,擋在婚前的就有彩禮和房子,還需要得到雙方父母的認同,直到過五關,斬六將後才能修成正果。
踏入婚姻後,也需要兩個人的相互付出和共同努力,才能把家給經營好,也才能讓彼此間的感情經久不衰,而最先需要處理好的就是財政大權了,經濟基礎是穩定婚姻的關鍵,需要夫妻雙方提前溝通好由誰來管錢,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畢竟過日子處處都需要花錢,只有合理規劃才不會因為消費觀的不一致而生出隔閡。
徐玲和楊旭是自由戀愛的,感情一直都很好,交往了三年後也開始了談婚論嫁,只不過卻在彩禮的環節上出了問題,徐玲的父母要求彩禮12萬,說彩禮給的高才有面子,到時也會陪嫁八萬塊錢,連同彩禮都讓女兒帶回去,作為小兩口的啟動資金。
但男方的家境卻不是很好,特別是買了婚房後,基本掏空了家裡的積蓄,楊旭的母親覺得只要全款買房,到時兒媳就沒權利要求房子加名了,可沒想到女方還要12萬的彩禮,家裡肯定是拿不出的,就在這事陷入僵局後,還是徐玲主動說服父母,才把彩禮改成六萬塊錢,徐玲的父母心裡也有氣,索性就不給陪嫁了,還把彩禮錢存了起來,不讓女兒帶回去,只說等以後有需要了再給。
也因為這事,讓婆婆對徐玲很不滿,覺得女方家就是在算計,要是當初真給了12萬彩禮,兒媳肯定也不會帶回來,所以在徐玲的面前,婆婆經常會指桑罵魁的說起這事,徐玲也很無奈,卻又無法反駁。
後來,婆婆又把楊旭的工資收走了,雖然徐玲覺得有些不妥,但楊旭卻說道:剛辦婚禮,買了婚房,家裡確實沒啥錢,而且我弟讀大學也需要學費和生活費,我的工資就先放在媽那裡,等以後我弟出來工作了,我再跟媽把工資要回來。聽到丈夫的保證,徐玲只好同意了下來,恰好當時自己也漲了工資,也足夠兩個人的開銷。
就這樣,時間一晃八年就過去了,丈夫的工資始終沒有見著,徐玲多次跟他提起這事,楊旭卻每次都找藉口推脫了,只說錢存在我媽那裡又不會丟,直到小叔子突然買了房,這讓徐玲不得不多想。
當晚她就質問起丈夫:結婚八年了,你的工資呢?是不是給你弟買房去了。楊旭卻笑著說道:我的工資都在我媽那呢?她要是拿來買房會跟我說的。聽到丈夫的話徐玲並不相信,而是拉著他就去找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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