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幫兒媳打贏離婚財產保衛戰,兒子凈身出戶,兒媳:沒贍養義務
02
原來早在2006年12月底的一天,馬秀君突然接到轄區派出所電話,讓她去派出所領兒子。
馬秀君不知道兒子出了什麼事,等火急火燎趕到派出所才知道兒子被抓了。
原來徐高明大白天就明目張膽帶著李靜到出租屋約會。隔壁大媽警惕性很高,感覺這一男一女不像正常夫妻,於是果斷報案。
結果徐高明與李靜被派出所抓了現行。派出所給兩人做完筆錄後,才通知雙方家屬前來領人。
「媽,我以後一定和李靜一刀兩斷,你千萬別把這件事說出去,不然我的前途就毀了!」徐高明一看到母親,「撲通」跪倒在地,苦苦哀求母親保守秘密。
馬秀君雖恨兒子行為不軌,但也不願看到兒子家庭破裂,遂答應兒子不將此事告訴兒媳,不過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兒子務必與李靜斷得乾乾淨淨。
同時馬秀君為手握約束兒子的證據,於是又懇求派出所將筆錄複印件交給她保管。
馬秀君千算萬算,還是未能防住兒子再次與李靜攪在一起。

03
韓麗雯雖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一方,但因其在庭審中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徐高明出軌的實證,遂其訴求無法得到法庭認可。
馬秀君不願兒子妻離子散,所以對庭審結果挺上心。她思來想去,認為如果自己拿齣兒子有錯的證據,那麼兒媳韓麗雯就能得到全部財產。接下來兒子身無分文,李靜大機率會主動離開兒子。兒媳有孩子牽扯著,也許就會與兒子復合。如此一來,兒子的家庭就能保全下來。
馬秀君想到這裡,趕緊去律師諮詢此事的可行性。律師經過分析,認可馬秀君的想法有可能實現。

「媽,我和徐高明離婚的事,只有你能幫上我,你一定知道徐高明有錯在先到證據。我知道你作為徐高明的媽媽,不願指證兒子,怕兒子以後不善待你。我可以向你保證,如果徐高明因為你作證而記恨你,那我就贍養你一輩子。」
馬秀君剛到家,韓麗雯就「撲通」給她跪下,說了上面那番話。馬秀君心中「咯噔」一聲,韓麗雯怎麼知道這件事,徐高明與李靜不可能傻到,主動給韓麗雯遞刀子吧。
其實馬秀君哪裡會想到,她諮詢的律師正好是韓麗雯聘請的代理律師。馬秀君前腳剛走,律師後腳就給韓麗雯打電話報告了意外收穫。
韓麗雯看馬秀君還是有所顧慮,於是為表達贍養婆婆的誠意,就拿出紙與筆寫下一份「誠信協議」。
韓麗雯在保證書中寫道:「婆婆馬秀君作為我的人證,如果徐高明因此對婆婆不盡孝道與義務,我恪守承諾,願意終生贍養婆婆,自願為她養老送終。」
這麼多年韓麗雯始終沒和婆婆紅過臉。馬秀君相信兒媳的為人,再看到兒媳寫下的承諾書,竟毅然決定出庭作證,一是為兒媳討回公道,二是盼事情按自己思路發展,兒子兒媳還能破鏡重圓。
馬秀君的證據徹底讓整個案件反轉,法庭據此認定徐高明在與韓麗雯婚姻存續期間有錯在前,遂判定其夫妻共有房產一套,共同存款7萬元等所有共同財產,皆歸韓麗雯所有,徐高明終落得凈身出戶一名不文的結果。
法庭宣判那天,馬秀君也出庭旁聽,當她看到兒子怨恨的目光,心中不免一凜,不知自己在這件事上是否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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