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幫兒媳打贏離婚財產保衛戰,兒子凈身出戶,兒媳:沒贍養義務
04
韓麗雯雖在離婚財產保衛戰中大獲全勝,但其仍無法徹底釋懷,尤其是看到徐高明與李靜十指相扣逛街時,更是心有不甘,遂在心中暗暗發誓,決不能讓這對男女過得太自在。
韓麗雯心態不平衡,於是在如何對待徐高明的問題上,與婆婆之間就逐漸出現了矛盾與分歧。
原來法庭判定徐高明每月付給女兒400元撫養費。馬秀君覺得財產都給了韓麗雯,徐高明已經兩手空空,於是要求韓麗雯不要再向徐高明討要孩子的撫養費。
韓麗雯顧念婆婆作證之恩,就此事暫時隱忍下來。但當韓麗雯聽說徐高明不僅購買了一套花園洋房,而且還耗資幾萬元送給李靜一場豪華婚禮時,不禁妒火中燒。
連自己親生女兒的撫養費都斤斤計較,卻捨得給那個狐狸精又買房又大搞排場辦婚禮。韓麗雯越想越氣,拉著女兒就趕到徐高明的新家大鬧。

可這一招對徐高明毛用沒有,徐高明就是不給女兒出撫養費。韓麗雯見招拆招,一招不行,就乾脆跑到徐高明所屬公司,舉報徐高明與李靜勾結有經濟問題。
公司經過調查發現韓麗雯舉報內容屬實。原來徐高明兜里沒錢了,可又死要面子,為了婚禮好看,竟讓李靜借職務之便挪用公司幾萬元辦婚禮。同時徐高明還截用客戶回籠的貨款用於購房。
當時公司經理將要退休,徐高明在幾位副經理中扶正呼聲最高。可徐高明在關鍵時刻捅了簍子,不僅賣掉新房補窟窿,還直接喪失了扶正的機會,甚至連原來的副經理職位都被撤掉。
韓麗雯聽到這個消息,內心別提多爽了。可馬秀君卻不淡定了,當初如果不是自己出庭作證,兒子至少能分一半財產,又何至於因為沒錢落得今天這個下場。
於是馬秀君看到前兒媳那副大仇得報的模樣,心中就有氣,一來二去婆媳二人竟發展到冷戰地步。

05
事情已經脫離馬秀君的設想,很快到了2008年2月底,馬秀君竟接到徐高明公司打來的電話稱:「徐高明與李靜雙雙失蹤,如果你知道他們的下落,請及時轉告我們!」
馬秀君一聽就懵了。原來徐高明與李靜被公司處分後,覺得再也沒臉待在公司,於是就悄無聲息地離家出走了。
轉天馬秀君接到兒子寄來的信。徐高明在信上寫道:「媽,自從你去法庭作證那一刻起,我們母子情分已斷,你不要再指望我盡孝,就當你從未生過我這個兒子吧!」
母子連心,雖然兒子行為不端,但馬秀君一想到兒子的出走,依舊淚如雨下,並將這一切結果都歸結到韓麗雯做事太過分。
於是馬秀君與韓麗雯之間的矛盾再度激化。韓麗雯認為自己沒有錯,錯都在徐高明與馬秀君,竟逐漸停止給馬秀君贍養費,甚至馬秀君生病也不再去看一眼。
馬秀君老無所依晚景淒涼,遂在當地婦聯建議下,一紙訴狀將前兒媳韓麗雯告上法庭,要求韓麗雯遵守誠信協議承擔贍養義務,並賠償自己5萬精神損失費。
韓麗雯不服,認為即便是兒媳也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更何況自己還是已經離婚的前兒媳。
但法庭經過調查確認,韓麗雯與馬秀君簽訂的誠信協議具有法律效應,韓麗雯應該承擔前婆婆的贍養義務,同時賠償前婆婆馬秀君精神損失費3000元。

06
雖說為維護法律公正,每個公民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對於馬秀君來說,出庭指證親生兒子,確實是一個艱難選擇。她也為此付出失去親情的代價。
而韓麗雯相應地成為馬秀君作證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韓麗雯理應兌現她對馬秀君的承諾,不能以沒有贍養義務為藉口推卸責任。
馬秀君失去了兒子盡孝膝下的天倫之樂,韓麗雯沉浸在受害者思維中無法釋懷,而徐高明則失去大好前程,還要流落異鄉生活在陰影之中。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一場家庭大戰落下帷幕,所有家庭成員都是受害者。
其實在婚姻中,人不是只為自己而活,父母、愛人、孩子,是每個人都應該承擔的婚姻責任。珍惜家庭,做好自我約束,應該是婚姻最基本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