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艾嘉身上有很多標簽,也有數不盡的光環。而人們每每提起她時,總愛從那段「閃耀」的青春期開始說起。
1953年,張艾嘉出生於台灣一個書香世家,父親是空軍軍官,母親是著名的名媛。
不幸的是,父親在她1歲時遭遇空難去世,後來母親改嫁,她是跟著外公外婆長大的。
曾是台灣新聞局局長的外公家教森嚴,對外孫女實行的是棍棒教育,
這滋生了張艾嘉叛逆的性格,以至於她13歲隨母親去往美國讀書後,徹底放飛自我。
那時的紐約是嬉皮士的天堂,逃離約束的張艾嘉像掉進兔子窩一樣,終於能自由地奔跑。
她學著穿上迷你短裙,雙手戴滿戒指,頭頂花環,赤腳混在反越戰的遊行隊伍里,高喊「Make love,not war」;
她不斷談戀愛,沒錢花就利用課余時間去打工,幫別人照看小孩或是遛狗,別人一次遛一隻,她最多時遛四隻。
16歲那年,因為「太喜歡談戀愛」,母親直接將她送回台灣去讀寄宿學校,本以為會安分一點,沒想到玩得更瘋了。
她仍然穿短裙,不斷約會,頭髮剪得比男生還短,常常被認為是「不良少女」。
後來高中畢業,張艾嘉自認不是讀書的材料,一門心思地想進電視台唱歌,母親拿她實在沒辦法,就由著她去了。
連她自己都沒想到,只是在電視上蹦蹦跳跳地唱歌,就有香港的電影公司找她拍戲。
她哪知道什麼是演戲,只覺得好玩,便懵懂地去了香港,並於1972年與電影公司「嘉禾」簽了5年約。
至此,張艾嘉正式踏入演藝圈。
上世紀70年代,是港台武俠劇的黃金時期。張艾嘉的處女作就是一部叫《龍虎金剛》的武俠片。
只不過電影里都是一群男人在打來打去,她只負責貌美與可愛。
張艾嘉其實學過跆拳道,但公司的人覺得她長得不像會武打的人,並沒有給她很大的發揮空間。
更打擊人的是,沒多久她就被「雪藏」了,原因是公司禁止藝人談戀愛,
但戀愛已經成為她生活和成長的一部分,她沒辦法遵守這一條。
無奈,自由慣了的張艾嘉向公司提出解約,最後還是靠外公出馬才得以順利離開。
初回到台灣,張艾嘉並沒有發展得多好,她過于洋氣的長相常常被老闆說「不上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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