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男子入獄三年,欠銀行19萬,三年刑滿後利滾利成120萬
隨後工作人員耐心的跟他解釋說,在韓某的入獄期間,卡上的欠款一直處於逾期狀態,因此各種的利息和滯納金相互疊加,讓這筆欠款以複利的形式進行利滾利,就從十九萬多變成了一百二十一萬。
聽到這樣的解釋韓某並沒有買帳,此刻的他猶如熱鍋上的螞蟻,被這個消息愁的焦頭爛額。自己剛剛出獄,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也更沒有存款,別說一百二十萬了,就算是讓他還之前的二十萬他也無可奈何。

用什麼方法可以籌集到一百二十萬?而且自己如果不在短期內還上的話,這一百二十萬照著這樣的利息計算方式,那他這輩子可能都會還不起了。
四、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回到家後的韓某左思右想,覺得這件事是銀行的問題,自己明明在牢里無法還款,銀行還要累計計息,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麼?
他並非覺得是他主觀上拖欠不還,而是由於本身發生了意外,導致自己沒有了還款的能力,試問,人的一生誰還能不碰上一點難處呢?

他心裡想著去銀行說說好話,讓他們將多餘的金額減掉,並且如果可以只還原來的二十萬就好了。
第二天一大早,韓某就早早的趕到了銀行,等到銀行開了門,他就跟櫃檯窗口內的工作人員反應相應的情況,還拿出了服刑證明來讓他們看,最後提出了自己的請求。
他希望銀行像法律那樣給他一個機會網開一面,看在他特殊情況的份上特殊處理對待,免去他三年在服刑期間未交的滯納金和被罰的利息。

工作人員告訴他自己並沒有這樣的權限,讓他留下帳號和身份信息以及相應的聯繫電話,到時候會有銀行的經理親自打電話處理,請他近期保持電話暢通和注意接聽來電等。
韓某本來以為自己的態度誠懇並且工作人員的態度也非常的中肯,這件事有迴旋的地步,所以就安心的回去了。

可讓韓某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說辭在銀行這邊看來竟然沒有一點說服力。隔天就有銀行經理給他打電話,銀行認為服刑並不是他不還欠款的理由,電話里銀行經理對於韓某的訴苦完全不予理會,並且表示不可能會減少還款額度。
因為銀行給出的理由就是在信用卡的使用規則上已經寫得清清楚楚,而且計息方式還是按照普遍銀行業務的計算方法,沒有多收取一分一毫,沒有任何的違規操作且符合國家的管理要求。

換句話來說,就是制度上的事情是板上釘釘的,誰也改變不了,更何況韓某作為此事件的單方面違約方,更是要付全部責任。對於這樣不近人情的答覆,韓某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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