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她解釋,試著想讓她喊我一聲媽,但她卻不願意聽我說話,非要趕我走。
我走投無路,一氣之下將女兒告上了法庭,聲稱那前夫那套房子我也應該有份。
庭上,小芳堅定地說:「我從來沒有得到過母愛,她離開我們,是她的選擇,現在想回來,就想分我們的房子,這不公平!」
法院認為我已經放棄了女兒的撫養權,多年來也未盡到母親的責任,因此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結果可想而知,我敗訴了。我失落地走出法院,心裡百感交集。
這22年來,我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忽略了太多珍貴的東西。
我錯過了女兒的成長,錯過了那些本該由我陪伴的時光。
現在,我不僅失去了愛情,也失去了親情。
如今,我孤身一人,無家可歸。
回想這22年,我把一切都給了盛濤,最後卻落得個無家可歸。
女兒的冷漠讓我明白,這都是我自找的,是我自己的選擇造成的,我怨不得別人。
我選擇了背叛自己的家庭,現在卻想得到他們的幫助,這是多麼的荒唐。
我只希望女兒能夠原諒我,給我一個彌補過錯的機會。
@木子: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珍惜眼前人,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後悔。
昔日離家意氣揚,如今孤身悔斷腸。時光荏苒情難續,願君幸福久安康。
人生如夢,珍惜眼前的一切,莫待失去方知悔恨。願每個人都能在愛中成長,在理解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