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後,舅舅過世了。雖然這是註定的事,但張興聶對唐小楠已經有了芥蒂,他一直以為他們不會因為錢而鬧矛盾,但是沒想到恰恰是錢,讓他們原本就不是很深的感情又後退了。
這事過去後不久,那天,外地的一個朋友帶著幾個人過來,張興聶請他們吃了飯,然後朋友還說要去唱歌,因為他已經喝多了,於是找了個地方睡,讓他們結束時叫自己買單。
他正睡得迷迷糊糊時,被朋友推醒買單,結果一看價格都傻了眼,六千多。他身上根本沒帶這麼多錢,趕緊打電話讓唐小楠帶錢過來,但唐小楠一直沒來,最後還是朋友自己付的錢,付錢時,看他的神色就知道已經友盡了。
回家後,張興聶衝著唐小楠發火了,在他看來,這不是錢的事,而是面子,一個男人不就是為了面子而活嗎?他越說越生氣,說:「上一次丟了親情,這一次丟了友情,下一次還不知道要丟什麼,我們還是離婚吧!」唐小楠愕然,說:「你現在喝了酒,又是氣憤之中,我不跟你計較,等你清醒後再跟我說話。」
「不用了,就現在。」他趁著怒氣,寫下了離婚協議,完了後他簽了字,將筆一扔去睡了。
第二天早上張興聶醒來,想到昨夜的事,猛地坐了起來。買單的事站在唐小楠的角度上看,似乎並沒錯,她憑什麼拿血汗錢去給別人買這麼齷齪的單?再往前,唐小楠不願借錢給舅媽,似乎也沒錯,畢竟,她跟舅舅沒有任何血緣和感情。